暨南大學番禺校區(qū)飲用桶裝水供應商資格項目(GZSW23156FG4163)更正公告(一)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GZSW23156FG4163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:暨南大學番禺校區(qū)飲用桶裝水供應商資格項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1月30日
更正事項: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
更正內容1:
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:
“七、投標截止時間:2024年2月20日09時30分(注:2024年2月20日09時00分開始受理投標文件)
九、開標時間:2024年2月20日09時30分”
更正為:
“七、投標截止時間:2024年2月23日09時30分(注:2024年2月23日09時00分開始受理投標文件)
九、開標時間:2024年2月23日09時30分”
更正內容2:
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P3-2頁“(二)項目基本要求”的內容:
“1.★供應商供應的普通桶裝水(規(guī)格為18升/桶或以上)必須是本企業(yè)生產的桶裝飲用水,必須持有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;普通桶裝水的最高限價為10元/桶,必須保證能充分滿足師生的訂購數量要求,是供應的主要品種。普通桶裝水的報價是計算價格的依據?!?/span>
更正為:
“1.▲供應商供應的普通桶裝水(規(guī)格為18升/桶或以上)是本企業(yè)生產的桶裝飲用水,必須持有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;普通桶裝水的最高限價為10元/桶,必須保證能充分滿足師生的訂購數量要求,是供應的主要品種。普通桶裝水的報價是計算價格的依據?!?/span>
更正內容3:
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P3-3頁“(二)項目基本要求”的內容:
“8.▲供應商必須承諾配送至師生時,飲用桶裝水有2個月的保質期(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)?!?/span>
更正為:
“8.★供應商必須承諾配送至師生時,飲用桶裝水距離生產日期不得超過15天(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)。”
更正內容4:
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P3-6頁“(五)違約責任”的內容:
增加:
“合同期間,投標人若不履行在投標時的承諾,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。”
更正日期:2024年2月7日
原招標文件內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內容的,按本更正公告內容修改;有不符之處,以本更正公告內容為準。其他內容不變。
名 稱:暨南大學
地 址: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
聯(lián)系方式:020-85220458
名 稱:廣州順為招標采購有限公司
地 址:廣州市環(huán)市中路205號恒生大廈B座501室
聯(lián)系方式:020-83592216
項目聯(lián)系人:余小姐
電 話:020-83592216-841
廣州順為招標采購有限公司
2024年2月7日